各二级团委、全体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团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的通知》(中青办发[2021]3号)精神,对照《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召开“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组织化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题
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
二、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2月。
四、参加范围
全校共青团员(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
五、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同步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及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六、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详见附件1):
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
4.《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6.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是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会前学习活动应均衡开展,11月底前完成。
(二)撰写发言材料
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二级团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评议表见附件2)。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二级学院团委批准。
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属于《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本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二级学院团委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实施要求
1.分类指导。各二级团委可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可采取团支部书记现场观摩、线上会议等方式,强化示范带动。专职团干部至少参加1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严格要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3.创新形式。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4.做好记录。2021年12月20日前以支部为单位统一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书记登录系统,将组织生活会对应录入“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板块,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录入“党史学习教育-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版块,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同时线下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
联系人:刘秋蘅
联系电话:86983100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材料汇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