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团委、团(总)支部:
根据《团章》规定,按照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日起开展我校2014年度下半年学生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团费交纳标准和要求
学生团员,凡没有工资收入者,每月交纳团费2角。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开始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本人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团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的团组织交纳团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2、团费的上缴和管理
我校团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各院(部)分团委须将所收的团费上缴至校团委。向校团委上缴团费前建议将零钱换整。
3、时间安排
2014年度下半年学生团员团费收缴工作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进行。我校学生团员应缴纳2014年下半年(6个月)的团费。请各院(部)清点无误后,于10月12日(星期一)至17日(星期五)期间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2室)。
请各级团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孙雅晴
联系电话:0532-86983100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