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唐岛湾俱乐部多功能厅和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以下简称“学校多功能厅”)是学校创建文化校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进行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随着全校师生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举办各类文化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活动场地的使用需求不断增长。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的有关规定,为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各项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学校多功能厅今后采取有偿借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多功能厅的情况介绍:
(1)唐岛湾俱乐部多功能厅面积约1318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主要面向校内各单位、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用于开展大型文艺活动、举办各类工作表彰、招聘宣讲等活动。
(2)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面积约510平方米,可容纳200余人,主要面向校内各单位、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用于开展小型文艺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等活动。
2.借用学校多功能厅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借用单位要对活动安全和内容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严禁一切违法违纪活动、一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活动、一切与学校业务无关的盈利性活动和商业宣传。
(2)要配合场地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爱护场地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试、挪动、拆卸室内设施和悬挂、张贴标语或其他宣传品。不得私自将外租的影音设备接入活动场地。不使用能造成墙面、地面及设备损坏的物品。
(3)自觉维护场地环境卫生,不得在场地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
(4)场地借用后,工作人员会同借用单位进行验收,如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由借用单位照价赔偿。如发现有违规使用场地的行为,暂停受理该单位的场地申请,时间为2—6个月不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受理该单位的场地申请,时间为一年。
3.借用学校多功能厅的收费标准:
(1)借用唐岛湾俱乐部多功能厅,校内单位的收费标准为300元/每小时;校外单位的收费标准为3000元/每小时。
(2)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校内单位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每小时。
(3)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用于场地的日常维护及设备维修。
4.借用学校多功能厅的注意事项:
(1)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唐岛湾俱乐部多功能厅和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的借用管理、设施设备的保障和维护。
(2)借用多功能厅,应视活动层次和规模,合理选择借用场地,一般应提前7个工作日与团委办公室预约,到团委网站“网上办公”下载填写《唐岛湾俱乐部多功能厅和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借用申请表》,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团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唐岛湾俱乐部多功能厅一般不对校外单位开放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校外单位申请使用时,须报经校团委负责人审批;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仅对校内单位开放使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唐岛湾俱乐部多功能厅和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借用申请表.docx
财务处 校团委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