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全体学生:
为充分肯定和表扬我校广大青年志愿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的行为,进一步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现对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年志愿者认定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类第二课堂学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年志愿者均可申请,包括参加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以及其他形式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二、认定学时标准
按照参与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核算,累计服务时长满8小时等同一天,按照一天的工作量予以认定。
序号 | 参与天数 | 认定学时数 |
1 | 天数≥5 | 40 |
2 | 5>天数≥4 | 30 |
3 | 3≥天数≥2 | 20 |
4 | 2>天数≥1 | 10 |
5 | 天数<1 | 5 |
三、材料提交
1.2020年4月,校团委已面向所有学院(部)摸底调查,并汇总统计了参加志疫情防控愿服务工作志愿者的相关信息,本次认定以提交的信息作为参考,不需要再重新提交信息。
2.2020年4月没有提交信息的同学,可填写附件1《大学生志愿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登记表》并提交所在学院(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审核汇总。
3.各学院(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统计汇总已提交(含新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登记表》相关志愿者的信息,并填写完成附件2《xx学院“疫情防控”志愿者信息统计表》,经学院(部)团委审核通过后将新提交的附件1及附件2统一打包,并以学院命名后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发送到邮箱upcqingxie2020@163.com。
四、材料审核与学时认定
1.校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将于6月1日—3日对各学院(部)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联系志愿服务单位确认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认定资格,并做相应处罚处理,处理结果将反馈到所在学院(部)党委。
2.校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将根据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时长与服务内容进行志愿服务类第二课堂学时认定,并将结果在“石光”系统公示不少于三天。
3.对学时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务必在公示期内联系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并提交志愿服务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予以申诉和复审。
4.认定结果确认无误后,校团委青年成长研究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办公室),在6月10日之前将相应学时导入“石光”系统。
如有疑问请联系:霍老师 0532-86981883;祁顺鑫 17863975102;石晓雪 17660642918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