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团委宣传栏的管理和使用,以发挥其在校园中的舆论阵地作用,展示团学组织良好形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团委宣传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团委宣传栏为玉兰东门宣传栏、荟萃东门宣传栏和唐岛湾西门宣传栏。
第二条 团委宣传栏面向各二级团委、学生组织开放。各基层团组织如需申请需通过各二级团委。
第三条 申请人登录“数字石大”,通过e站通进行申请。在“团委宣传栏使用申请”服务功能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起始日期、主要宣传内容、宣传图片和张贴地点等。提交申请后需联系相关负责老师进行初次审批。
第四条 校团委宣传部将集中对所提交申请进行终审,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周三18:00之后和周五12:00后,并于审核当天给予反馈,其他节假日不予办理。
第五条 通过审核之后,申请人可于1个工作日内在值班时间期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到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7办公室详细填写领取人信息。钥匙借用无需缴纳押金,届时会有值班人员带领去305领取钥匙并随行前去张贴,钥匙随后由值班人员带回。
注:流程图如下
第六条 团委宣传栏背面为软底,张贴相关海报时请使用图钉,领取钥匙时一并领取图钉,避免损坏宣传栏设施和影响后续使用。
第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宣传内容和海报等必须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与团学工作紧密相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初次审核人必须为所属单位负责老师,学生审核则不予通过。
3.如果张贴时间在值班时间之外(尤指晚上或周末),无负责人员随行,则需缴纳押金100元,并将钥匙于第二日或周一早9:00前返还307办公室,交给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退还押金。
4.如出现钥匙丢失、宣传栏破坏等情况,则视其严重程度对申请组织进行处理,如取消宣传栏使用权限等。
5.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团委宣传栏或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宣传部人王焱焱(1786420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