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全体学生:
为充分肯定和表扬我校广大青年志愿者在防汛抗洪期间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的行为,进一步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现对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年志愿者认定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类第二课堂学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参与防汛抗洪期间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年志愿者均可申请
二、认定学时标准
按照参与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核算,累计服务时长满8小时等同一天,按照一天的工作量予以认定。
序号 | 参与天数 | 认定学时数 |
1 | 天数≥5 | 40 |
2 | 5>天数≥4 | 30 |
3 | 3≥天数≥2 | 20 |
4 | 2>天数≥1 | 10 |
5 | 天数<1 | 5 |
三、材料提交
1.符合条件的青年志愿者填写附件1《大学生防汛抗洪工作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并提交所在学院(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审核汇总。
2.各学院(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统计汇总《大学生防汛抗洪工作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相关志愿者的信息,并填写完成附件2《xx学院大学生防汛抗洪工作志愿服务情况汇总表》,经学院(部)团委审核通过后将新提交的附件1及附件2统一打包,并以学院命名后于2020年9月25日之前发送到邮箱upcqingxie2020@163.com。
四、材料审核与学时认定
1.校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将于9月26日—27日对各学院(部)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联系志愿服务单位确认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认定资格,并做相应处罚处理,处理结果将反馈到所在学院(部)党委。
2.校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将根据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时长与服务内容进行志愿服务类第二课堂学时认定,并将结果在“石光”系统公示不少于三天。
3.对学时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务必在公示期内联系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并提交志愿服务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予以申诉和复审。
4.认定结果确认无误后,校团委青年成长研究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办公室),在10月1日之前将相应学时导入“石光”系统。
如有疑问请联系:祁顺鑫 17863975102
附件二:xx学院大学生防汛抗洪工作志愿服务情况汇总表.xlsx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