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下半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家辉发布时间:2020-12-04浏览次数:2161


各二级团委: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鲁团组字〔20182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日起开展我校2020年度下半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和有关要求

1.教工团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2000元以下(不含2000),交纳3元;2000元以上(2000)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最高交纳20元。

2.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3.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二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费管理和团费使用

1.学校直属机关和教学院(部)团员团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各二级团委须将所收的团费上缴至校团委。

2.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工作时间安排

2020年度下半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进行。我校团员应缴纳20207月至202012月,共6个月的团费。请各学院(部)团委清点无误后,认真填写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二级团委公章,于1211日前(工作时间内)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


联系人:刘秋蘅

联系电话:86983100


附件一: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docx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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