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家辉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3091

各二级团委: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鲁团组字〔201822号)要求,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日起开展我校2023年度上半年(20231月至6月)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和有关要求

1.教工团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2.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二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团费管理和团费使用

1.学校直属机关和教学院(部)团员团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2.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工作时间安排

团费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请二级团委协调好毕业生团员团费缴纳事宜,在团员离校前统筹做好团费收缴及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各二级团委清点无误后,630日前直接将团费汇款至学校团费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营石油大学支行,银行账号:226007659217),同时备注:XX学院2023年上半年团费)。完成缴纳之后,请于630日之前填写“附件1: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并发送至邮箱upc_org@163.com,用于核查费用明细。

 

联系人:

石国卿 86983158

王瑞丰 86981265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2023612


附件1: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