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团委、各学生组织:
为加强对活动场地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校园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学校团委活动场地借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地情况介绍
1.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多功能厅:面积约510平方米,可容纳200余人,主要面向校内各单位、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用于开展小型文艺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等活动。
2.唐岛湾俱乐部多功能厅:面积约1318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主要面向校内各单位、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用于开展大型文艺活动、举办各类工作表彰、招聘宣讲等活动。
3.唐岛湾俱乐部会议室313、315:面积约36平方米,可容纳20-30人,内置可移动桌椅,用于开展小型会议、面试等活动。
4.唐岛湾俱乐部排练室317、320、321:317房间面积约76平方米,东西两侧均有排练镜;320房间面积均约50平方米,东西两侧均有排练镜与把杆;321房间面积约50平方米,东西两侧均有排练镜,西侧镜前有把杆。排练室可用于开展形体培训或舞蹈排练等活动。
二、借用流程
1. 唐岛湾俱乐部会议室(313、315)及排练室(317、320、321)仅可由线上申请。申请流程如下:e站通--唐岛湾俱乐部活动使用申请--立即申请
2.唐岛湾俱乐部多功能厅、大活四楼多功能厅仅可通过线下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将申请表交至校团委307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校团委办公室进行归档
三、注意事项
1.场地借用单位负责人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规定以及校团委其他相关规定,配合场地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爱护场地设施、自觉维护场地环境卫生。若因故放弃使用,请提前告知场地管理负责人,以便及时安排合理使用。
2.团委管理的所有活动场地只能提交本月借用申请,不得跨月申请。
3.场地借用完成后,管理人员与借用单位一同进行场地设施及卫生状况的检查。如出现物品损坏丢失、场地卫生杂乱,存在申请时段内未开展相应活动且未提前告知管理人员的情况,学校将在校内对此单位情况进行通报并暂停受理该单位的场地申请,时间为2—6个月不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时间为一年。
4.校团委活动场地仅限于我校各类师生组织活动借用,原则上不对校外单位开放,不单独对学生个人借用,严禁借用单位私自转借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5.如遇学校大型活动需要使用场地,校团委有权对各院(部)团委、各学生组织借用的场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说明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曲晓琳,电话:8698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