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委:
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严加强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尤其是在摸清团员底数、引导教育团员履行义务、加强流动团员收缴工作等方面要进一步规范。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我校2024年度下半年(2024年7月-2024年12月)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和有关要求
1.教工团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2.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二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团费管理和团费使用
1.学校直属机关和教学院(部)团员团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2.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工作时间安排
团费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各二级团委清点无误后,12月16日前直接将团费汇款至学校团费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银行账号:215604391524),同时备注:XX学院2024年下半年团费。
完成缴纳之后,请于12月16日之前填写《附件1: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并发送至邮箱upc_org@163.com,用于核查费用明细。
联系人:
石国卿 86983158
苏国阳 86983159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