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学校团委物资借用管理规定
发布人:刘秋蘅 发布日期:2020-10-23 浏览次数:1706
为加强对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校园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学校团委物资借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用流程
二、押金规定
三、注意事项
1.借用单位负责人对借用物资在借用期间的管理负全权责任,禁止挪作他用或借由他人使用,丢失及损坏按原价赔偿;
2.借用与归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
3.只限于我校艺术团和其他学生组织演出使用,不单独借用于学生个人,不借用与排练使用;
4.必须在归还期限内归还,如需续借,提前到校团委办公室305申请。逾期未归还,按每件10元扣取押金。存在恶意损坏情节、在全校通报,并暂停该组织借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
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大学生文体发展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2-86983100
附件:物资借用申请表.doc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