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委,各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以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会章程》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会章程》,拟定于2024年11月召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聚焦政治引领,当好桥梁纽带,服务中心大局,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我校学生会组织的大局贡献度、同学满意度、社会认可度,总结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工作,研究确定下一步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任务;选举产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二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七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第十二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建设中国特色能源领域世界一流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青春动能。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会第二十六届委员会和研究生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三)选举产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二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七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第十二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三、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一)学生代表名额分配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大会拟定本科生代表196名,代表比例占本科生总数的1.01%;拟定研究生代表108名,代表比例占研究生总数的1.03%。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根据各选举单位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附件2)。
2.代表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年级、性别、民族、学生党员等比例,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及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女性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二)学生代表资格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三)学生代表选举程序和产生办法
出席第二十七次学代会和第十二次研代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预备人选人数需要多于代表正式人选人数的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要动员所有班级和学生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学生的意见,经与团组织协商,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于10月25日前,填写《第二十七次学代会和第十二次研代会学生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见附件3),上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学生代表大会材料发送至upc_su@upc.edu.cn,研究生代表大会材料发送至upc_gsu@163.com,邮件主题请以“学院(部)-学代会(研代会)代表材料”命名)。
2.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3.选举结果上报。正式选举产生的代表,于10月29日前,填写《第二十七次学代会和第十二次研代会学生代表名册》(见附件4),上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不具备资格或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需要进行重新酝酿选举。经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拟设21名,提名候选人26名,差额5名;第十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拟设22名,提名候选人27名,差额5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由校、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从大会正式代表中提名,经上届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酝酿,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20%。
四、大会提案工作
为推动学校发展建设,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水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实行提案制。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提案主要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提案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问题。
(三)提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即日起,各学院(部)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集提案并进行充分讨论,由各学院(部)代表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为了充分调动各位同学共商学校发展的积极性,此次提案和建议的征集面向全校同学征集。各代表团提交提案数量不低于代表数1/2,各提案人须将提案将提交至代表团召集人处汇总,各代表团于11月5日00:00前发送到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邮箱(学生代表大会材料提交至upc_su@upc.edu.cn,研究生代表大会材料提交至upc_gsu@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文件请以“第X代表团-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命名,提案以“提案人所在单位全称-案名-类别”命名;
2.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3.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权益工作部门;
4.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权益工作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处,并跟进办复进度;
5.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权益工作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6.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和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五、补充说明
(一)本通知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通知,大会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如对本次大会或通知有任何疑问,请详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会。
联系人: 张文凯 18365929318
林吴胤 13905041157
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docx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docx